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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三个三”举措 我市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民族工作中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为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提供了有力的思想、组织和人才保证。

教育培训“三覆盖”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实现党校各类班次全覆盖。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分级分类抓好教育培训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实现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全覆盖。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及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参加全国人大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思路举措,确保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干部专题教育培训实现少数民族干部全覆盖。持续强化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2014年以来,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累计举办少数民族干部专题培训班7期,培训350人次;市县两级累计培训少数民族干部1100余人次,基本达到了教育培训全覆盖。

干部储备“三坚持”

坚持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全市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发现掌握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少数民族干部,实行建库管理、重点关注,并结合年度考核、专题调研等途径全面准确了解其成长状况,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坚持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定期梳理分析少数民族干部的规模数量、经历结构、能力素质等情况,动态掌握一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防止急用现找,做到长流水、不断线。目前全市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到19.6%。

坚持在“入口关”落实差别化政策。统筹考虑全市实际,在开展选调生、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申报和招考时,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政策倾斜,并专门设置一定比例的“蒙汉兼通”岗位,扩大少数民族干部招录数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新录用的1719名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中,少数民族干部318人,占到18.5%。

干部选拔“三注重”

注重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科学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包头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制定了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五年规划具体措施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目标、主要措施、进度时序,有力推进工作落实。

注重少数民族干部实践锻炼。注重在推进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疫情防控、重点项目建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培养锻炼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选派120余名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部委、发达地区、基层一线等挂职锻炼,切实提高干部干事创业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现实表现。坚持把维护边疆稳固和民族团结、坚定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等现实表现作为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标准,真正把那些吃苦耐劳、一往无前的“蒙古马”式干部发现出来、选用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提拔重用的645名县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97人,占15.03%;交流任职的809名县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152人,占18.79%。目前,全市县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比15.36%,科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比13.46%,干部结构得到持续优化。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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