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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惠民惠企政策稳定就业 我市真金白银为企业减负

记者近日从市就业服务部门获悉,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防失业、促就业”作用,有效应对疫情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就业部门印发了失业保险待遇及支企稳岗返还资金线上申领指南,推动各项惠民惠企政策更好落实落地。

根据《包头市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指南(试行)》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为: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参保单位及职工可以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服务网厅进行申领。具体的申领标准也可以登录该网进行查询。

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12月起,我市还进一步延长了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同时,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网厅进行申请。

此外,根据《包头市支企稳岗返还资金线上申领指南(试行)》,我市还将对全市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支企稳岗返还资金,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工作人员提示,从今年7月起,申请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全部通过线上申请,实行不见面服务,已经书面申请的,应在线上进行补录。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面对疫情影响,我市采取了多项措施支援企业、稳定岗位。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今年1至7月,共为9803户参保企业减轻负担1.2亿元。此外,我市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6月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2020年2-4月单位部分。同时,继续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中小微企业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大型企业延长至2020年6月。今年2至7月,我市共为7702户参保企业,减免失业保险费3350万元。这一系列举措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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