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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案 

2018年6月6日至7月6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草原生态环境问题统筹进行了专项督察。10月17日,督察组向我区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督察整改工作。李纪恒书记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从践行“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督察整改自觉,全面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深入检视新发展理念贯彻的力度和效果,深刻反思发展理念、发展方式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反思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上存在的沉疴和积弊,推动督察整改向面上拓展、向深处延展,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和发展机遇,从严从实、倾心倾力推动整改落实。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全文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生态和民生底线,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坚定自觉地学习领会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扎实有力地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的殷切嘱托,引导全区上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

《整改方案》本着压实责任、解决问题,稳扎稳打、突出效果,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明确了3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以上,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2%以上;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9.6%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3.8%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1%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3%,草原植被平均盖度达到45%以上,主要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坚决整改、彻底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改到位。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草原生态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100个问题,能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限完成,必须限期完成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到2020年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三是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瓶颈制约,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深挖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整改方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梳理细化为100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监管措施,确定了6个方面的重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绿色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始终把绿色作为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加快划定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持续转换。二是树牢“四个意识”,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践行“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更加扎实有力地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的殷切嘱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切实增强督察整改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和发展机遇,把督察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实际成效,以督察整改的具体行动诠释政治忠诚。三是聚焦重点难点,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修编治理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实施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逐步恢复原有湿地系统或新增人工湿地,增加环境容量。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按时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目标,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环境保护,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禁止工业企业违规使用地下水。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优化城市供热结构,推进工业企业余热利用,加快城市农村燃煤改造,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补齐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固废渣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正规渣场建设任务。切实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四是坚持从严从实,确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严格整改标准。认真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明确整改任务书、责任制、时间表,确保问题整改经得起核查、经得起检验。严明整改纪律,坚决整治督察整改不力、“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突击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挥好问责的震慑作用和制度的治本作用。严禁“一刀切”,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加大治理力度,深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用途不变、质量不降。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实现草原资源合理持续利用、休养生息。加大草原建设与修复力度,治理退化沙化草原。加大草原生态破坏行为打击力度,认真落实草原征占用管理制度,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加大草原执法力度,特别要加强生态敏感区草原征占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滥征乱占草原行为,有效保护和节约使用草原资源。坚决整治旅游无序开发侵占草原问题,全力核实全区旅游开发对草原的破坏情况,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盟市编制草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规范草原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解决草原过度放牧问题,科学核定33个牧业旗县天然草原冷暖季适宜载畜量,降低放牧强度,有效遏制超载过牧现象。在禁牧区严格执行禁牧,加大对禁牧区放牧或违反草畜平衡规定超载放牧的处罚力度。六是强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整优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事权划分和机构设置,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巩固扩大督察整改成果,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试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建立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工作机制。

为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从5个方面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主席任第一副组长,有关自治区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分头负责、分兵把守,统筹推进全区督察整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亲力亲为、一抓到底。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各盟市党委、政府承担整改主体责任,自治区有关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责任和配合责任,将责任分解到岗到人。三是严格督促检查。采用专项督查、联合督查、抽查暗访等方式,督促相关盟市、自治区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分析、定期督查问效、定期通报情况。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在自治区“一台一报一网”等主流媒体上发布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客观连续地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持续转换,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起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奋力谱写新时代建设亮丽内蒙古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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