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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

1月15日,呼和浩特市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启动,全区各盟市将陆续启动这项工作。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对光荣牌悬挂范围、工作原则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召开了全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会,会上专门对悬挂光荣牌工作作了部署安排。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对增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荣誉感自豪感,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精忠报国,积极投身强军事业,推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全面提升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服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要求各盟市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及时组织实施悬挂光荣牌,指导旗县(市、区)结合开展送年画春联、走访慰问等活动开展悬挂光荣牌工作。(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霍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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