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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改革创新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现就分类推进我区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公正、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围绕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着力破解目前人才评价机制中存在的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构建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制机制

(一)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按照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建立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契合实际、公正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二)突出导向引领。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追求卓越。

(三)创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主体作用。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完善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四)畅通评价渠道。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评价人才自主权。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组织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开辟评价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贡献,申请评审认定相应职称或人才项目。

(五)优化评价环境。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多元评价管理体制,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健全完善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提高人才评价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和资源共享,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优化专家来源和结构,强化业内代表性。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严格实行退出和问责机制。加强人才评价文化建设,提倡开展平等包容的学术批评、学术争论,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评价氛围。

(六)注重结果运用。建立人才评价结果部门共享机制,优化整合重大人才工程,推动形成全区统一、涵盖各层次人才的项目体系,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加强评聘衔接,促进评价结果合理运用,防止一评定终身、评用脱节等问题。建立评价结果评估、退出机制,不把个人荣誉性称号作为职衔评定、岗位聘用、确定薪酬待遇的限制性条件,推动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本位。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分类评价改革

(七)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围绕创新型内蒙古建设目标,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

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加强国际同行评价,可适当延长评价周期。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重点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突出市场评价,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对主要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人才,重点评价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标准。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围绕产业发展、民生需求、科技决策等方面所提出的研究成果质量、决策咨询价值。对主要从事科技管理服务的人才,重点评价其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对主要从事实验技术和科研辅助的人才,重点评价其为研发活动提供的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科技攻关能力以及团队建设、组织协调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八)完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为人民做学问的研究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注重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相统一,根据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艺术表演创作等不同类型,对其人才进行分类评价。突出成果的研究质量、内容创新和社会效益,推行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艺术创作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

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文明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对主要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支撑和启迪民智等方面的能力业绩,突出应对和解决现实问题的适用性、有效性。对主要从事政策理论宣传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进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方面的能力业绩。对主要从事文学创作、艺术创作表演和群众文化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作品创作、艺术表演、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能力业绩,以同行评价、社会评价为主。对主要从事文化艺术研究开发、挖掘保护的人才,重点评价其成果产生的文化价值、社会效益和历史贡献,以同行认可、价值评估、专家推荐为主。鼓励对民族民间艺术特殊人才进行专门评价。

(九)健全教育人才评价制度。围绕边疆民族地区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结合教育体制改革创新,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分类推进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人才的评价。

深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双重考察,注重对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价。坚持分类指导和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特点分别设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落实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要求所有教师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制度,注重加强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纪律考核。

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吸纳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评价参与主体,重点评价其职业道德培育、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育人实绩等教学能力和一线实践经验、技术研发服务、指导学生实践实训活动等专业实践能力。

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新要求,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围绕培育学生学习兴趣和能力、创新思维、责任意识、纪律意识等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方法、一线实践经验和教书育人工作业绩。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

(十)改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围绕加快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目标,健全完善涵盖医德医风、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患者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医疗扶贫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

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才,重点评价其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将病历分析、诊疗方案、手术级别、医患关系等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点评价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方面的能力和业绩,突出创新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的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评价其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检测、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能力,有关调查监测报告、疫情及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成效等可作为评价依据。对蒙(中)医药人才的评价,重点评价其临床经验和学术传承,在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

建立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重点评价其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患者或群众服务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因素。

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评价,按照强基层、保基本及分级诊疗要求,重点评价其在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预防、康复等方面的能力,将服务基层群众数量与质量、急危重症鉴别诊断、病例分析、转诊服务、适宜新技术应用等因素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形成更加注重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

(十一)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围绕自治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技能人才评价的导向作用,重点考察技术技能人才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与生产技术难题等方面的能力,研究制定体现不同专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等特点,分行业分领域修订建筑、交通运输、电力、电子信息、机械、化工、冶金、地质矿产、环境保护、水利、林业、技术监督等工程类人才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等实际能力和业绩。

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多元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加大对技能人才创新能力、现场解决生产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重点评价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引导鼓励技能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对技术技能型人才,重点评价其在加工、制造和服务领域发现并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创造性设想并能够具体实践、操作和开发的能力,适应新技能、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发展创新要求的能力。对知识技能型人才,重点评价其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职业领域自主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能力,及时把握特定职业发展趋势和最新动态、掌握最先进操作方法的能力,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对复合技能型人才,重点评价其在生产加工一线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劳动的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创造性设想并能够具体实践、操作和开发的能力。

(十二)健全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以新型职业农牧民为主体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评价制度,重点评价其在农技推广、带头致富、脱贫攻坚、发展乡村经济、建设美丽乡村、培育文明乡风中的示范作用和业绩贡献,努力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开展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分级评定,同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有序衔接。拓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评价范围,由职业农牧民扩大到返乡就业创业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农牧业职业经理人、农牧民合作社负责人等以涉农涉牧产业为主业的农村牧区劳动者。

(十三)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结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单位性质和岗位要求,全面落实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建立符合岗位特点、适应部门需要、体现行业特色、满足领域需求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

对社会工作服务人才,重点考察其掌握先进的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应用科学方法和技巧、熟练运用相关法规政策的能力,及时发现、回应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的专业能力、服务质量以及解决专业问题的水平。对社会工作管理人才,重点评价其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管理理念、统筹推进队伍建设的能力,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关系的能力,指导解决重大复杂专业问题的能力。对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其适应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理论研究与实务发展需要的能力,应用理论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十四)完善面向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评价,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重点考察企业家推动自主创新、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能力和贡献,突出对经营业绩、市场开拓、品牌打造等关键指标的评价权重。建立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评价,全面准确客观评价经营管理人才的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对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职称和人才项目评审时,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评价制度,科学设计业绩定性指标,突出制度创新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管理创新能力的评价,避免出现短期行为。对民营企业家要突出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方面的评价指标设置。

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牧业、水利、林业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注重青年人才评价激励引导,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依托“草原英才”工程、321人才工程、高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等各类人才项目,重点遴选支持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加大对专业水平过硬、创新创业能力突出、发展潜质较强的优秀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设立青年专项,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

四、切实加强人才评价改革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统一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健全政策体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注重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凝聚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

(十六)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分类推进、先行试点、稳步实施原则,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实化量化任务举措,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要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各类人才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推动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改革、人人响应改革、人人参与改革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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