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验收标准(暂行)》要求,对以下企业提交变更资料进行核查,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472-5918960 0472-6862149
通讯地址:包头市昆区友谊大街85号(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014010
电子邮件:btsyjj@163.com
拟准予变更企业名单
1包头市御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规定该企业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西药处方审核员变更为高文娟大专/执业药师;其他事项不变。2内蒙古益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规定该企业注册地址变更为东河区北梁九江口核心区乔家金街20-103、20-104、20-105;质量负责人变更为王新;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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